民间借贷掩盖下的利益输出
发布时间:2021-01-07 22: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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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疏浚钢管厂家
贺志是县建设主管部门分管建筑工程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副局长,2010年前后分别认识了在南漳承揽土建工程的福建个体建筑商人林某和亿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某。
2010年底,亿鑫盛公司在办理“水镜新界”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因2号楼违规超建、3号楼未办理报建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拒绝办理验收手续。钱某找到贺志,请他帮忙关照。在贺志的关照下,几天后,亿鑫盛公司顺利办理了2、3号楼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2012年1月12日,贺志到亿鑫盛公司,要求该公司在春节前兑付拖欠的工人工资。谈及公司经营状况,钱某一脸苦相,“现在接近春节,各方都来要账,资金周转困难”。贺志提出可以借200万元给公司周转,但得按7分付息,钱某同意,向贺志提供了自己的银行账号。
随后,贺志找到福建个体建筑商人林某,提出借200万元资金给自己使用,并许诺以后帮他联系工程。
林某知道贺志分管建工,相信贺志能为他揽到工程,答应借给贺志200万元。2012年1月14日、1月17日,林某分两次向贺志提供的账号各打进100万元。钱某在确认收款后,给贺志出具了借条。
2012年7月13日,贺志到钱某的办公室催促还款。亿鑫盛公司正在参加一个挂牌的土地开发项目竞标,需要用钱。经协商后双方将借款展期到11月底,但需结算已使用6个月的利息。钱某给贺志出具了一张284万元的借条,约定这284万元仍按月息7分付息。
检察机关还查明,2010年至2012年7月,贺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5笔,共计33730元。